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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審稿辦法
審稿辦法
 

《教育研究集刊》審稿辦法

壹、審查流程
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外審與編輯委員會審查等三個階段。

一、預審

(一)本刊就來稿做初步篩選,凡符合本刊之性質與主旨、形式要件(包括字數、格式、體例等)及嚴謹程度者(含論文架構、行文與研究方法嚴謹度、相似度比對等),即由本刊交付審查。

(二)不符合本刊性質與主旨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者,以及在文中暴露身份者,由編輯小組討論後逕予退稿,並送編輯委員會追認。

(三)論文比對相似度結果,若原創部分未達80%者,原則上將予退稿。惟若有合理正當原因(如政策法條引用、史料引用、學位論文改寫、未發表之研究計畫或報告改寫、文獻引用等),經專業審查後,不受特定相似比例限制。

(四)通過預審者,為審查者推薦之迴避考量與倫理考量,編輯小組得根據投稿者身分初步推薦適宜之審查者,並迴避不適宜之審查者,交由該篇文章責任編輯決定最後送審名單與順序。

二、外審

(一)外審包括初審、三審與複審等三種類型,以雙匿名方式進行。

(二)凡預審通過之文稿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者進行匿名的初審。

《研究論文》審查重點:

1.研究主題的重要性、創新性與價值性,2.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,3.文獻評述、研究觀點與理論架構清晰與合理度,4.研究方法嚴謹度、適切性或創新性,5.研究結果與討論厚實度,6.教育學術或實務貢獻度。

《學術評論》審查重點:

1.評論主題的重要性與價值性,2.文獻資料的切合性與完整性,3.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,4.研究立論的穩妥性、厚實度與創新性,5.對理論或研究發展的貢獻度。

《議題/實務評論》審查重點:

1.評論主題的重要性與價值性,2.引用文獻或實徵資料的切合性與完整性,3.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,4.立論的穩妥性、厚實度與創新性,5.對實務改進或反思的貢獻度。

《研究紀要》審查重點:

1.文章架構與行文的邏輯性與清晰度,2.文章的探索性、前瞻性、創新性或反思性,3.文章對理論、方法或實務的貢獻度。

(三)初審意見分為四類:(1)接受;(2)修正後接受;(3)修正後再審;(4)不予採用。

(四)若兩位審查者之意見有落差時,本刊得視情況請作者修正後,聘請第三位審查者匿名審查,三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。

(五)初審及三審之審查意見有「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」者,本刊將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再由本刊交予原審查者進行複審。

(六)為強化審查效率,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,惟刊登建議只分「接受」、「修改後接受」與「不予採用」三類。

三、編輯委員會審查

(一)凡外審意見皆為「不予採用」者,經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
(二)凡外審意見為「接受」、「修改後接受」者,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,並於期限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。本刊編輯委員會將根據匿名審查者意見之具體合理性、作者修改情形、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,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,必要時亦得邀請研究方法專家就研究方法進行審查。

貳、文稿修正與刊登

一、經編輯委員會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稿,作者須於期限內根據編輯委員會之意見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否則恕無法提供接受刊登證明。

二、來稿經同意刊登,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,並進入DOI比對器比對參考文獻進行修正,且提供最後比對結果,否則恕無法提供接受刊登證明。

三、為擴大期刊投稿群之參與度,同一通訊或第一作者之文稿,同一年度以刊登一篇為原則。考量本刊定位,同一領域(或跨領域)之文稿,同一年度以不超過刊登總篇數三分之一為原則。編輯委員會保留對文章刊登刊期決定之權利。

參、審查作業原則

一、專業原則

(一)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審查。

(二)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評審者之審查品質,並建立審查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評審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文稿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

二、迴避原則

(一)本刊歡迎來稿(含編輯委員)。惟編輯委員如有投稿本期刊,需迴避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文稿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稿意見、審稿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
(二)審稿名單之推薦,編輯委員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評審者外,並考量投稿者與評審者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、計畫合作關係、僱傭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評審者。

三、保密原則

(一)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作者與審查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。

(二)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【《教育研究集刊》編務資料保管辦法】規定辦理,以盡保密之責。

(三)所有投稿者均須尊重審查者與編輯委員會獨立審查,審查過程中投稿者如有刺探審查者身分,或試圖影響審查決定,經編輯委員會討論後,得拒絕審查該文,逕予退稿,最重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。

肆、申訴辦法

為維持審查品質,強化學術對話,加速優秀學術研究成果之傳播,投稿者於接獲本刊正式退稿通知與審查意見後,若有不同意之意見,認為足以影響刊登決定者,得提出申訴。相關規定如下:

一、申訴適用於經過完整外審程序,接獲正式退稿通知者。

二、申訴需由文章所有投稿者填具申訴意見書,正式提出。

三、投稿者須對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對應之回應意見,經編輯委員會審查回應意見之具體性、重要性與正當性後,做出下列之一決議:

(一)維持退稿。

(二)請作者修改後另行送一至二位審查者審查。

四、每篇文章申訴以一次為限。

五、根據第(二)項決定處理者,投稿者需繳交2,000元行政處理費,若申訴成功獲得刊登,該行政處理費可抵下次投稿之行政處理費或本次之刊登費,不另退還。若申訴未成功維持退稿,行政處理費不退還,亦不得抵用。

伍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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