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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稿辦法
 

徵稿辦法(2022年7月1日起適用)

2022.02.21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本刊以論述教育理論、教育實際問題及教育研究成果為主,收錄於「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核心期刊」(TSSCI),及SCOPUS、DOAJ、EBSCO、ProQuest等國際資料庫,歡迎踴躍賜稿。

二、本刊一年出版四期,於每年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出刊,各期均接受課程與教學、教育行政與政策、教育哲史、教育社會學等領域之《學術論文》及《研究紀要/學術評論》,尤其歡迎能引領學術創新之議題與研究稿件。
為增加本刊文類多樣性並促進學術交流,自63-2期起特增加《研究紀要/學術評論》文類。該文類與《學術論文》之學術標準與審查流程一致,僅於審查重點有所區隔。

三、文稿類型:

(一)學術論文:

原創性研究成果為主。

(二)研究紀要/學術評論:

以開發特定議題或引發概念之討論為主,包括實徵性研究成果之報導,理論或方法論課題之論述,特定研究專題之系統性綜合評論,或教育學領域之教學研究討論等。

四、本刊編輯委員會得邀請各領域學者撰寫「書評」與「議題與趨勢」。「書評」以五年內出版書籍為主,「議題與趨勢」主要就教育研究新興議題與發 展趨勢,做前瞻性評論,並以邀稿為原則。

五、本刊全年收稿,文稿隨到隨審,稿件原則上於收件後六個月內回覆初步審查結果。

六、 本刊編輯委員會得就專刊或紀念專輯主題,公開徵稿或邀約該領域具學術聲望之學者撰寫特約文稿,文稿處理原則比照本刊相關規定辦理。

七、撰稿原則

(一)稿件請用電腦橫打,中文文稿《學術論文》字數為「兩萬五千字以內為原則」;《研究紀要/學術評論》為「一萬五千字以內為原則」。英文文稿《學術論文》字數為「八千字以內為原則」;《研究紀要/學術評論》為「五千字以內為原則」(均包含中英文摘要、註釋、參考文獻、附錄、圖表等)。

(二)投稿者請

  1. 使用線上投稿系統上傳文稿(需使用與Microsoft word 相容之檔案格式),網址為:http://jrs.edubook.com.tw/BER/index.zul。
  2. 將投稿者基本資料表寄至本刊電子信箱edber@deps.ntnu.edu.tw(請至「https://supr.link/uHPep」下載)。

(三)投稿請附中、英文摘要;中文摘要請勿超過350字,英文摘要請勿超過200字,並請列出中、英文關鍵字各三至五個。

(四)稿件之編排順序為中文摘要、英文摘要、正文(註解請採當頁註方式)、參考文獻、附錄。若有致謝詞,請於通知文稿接受刊登後再加上,並置於正文後,長度請勿超過六十字。

(五)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,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,暴露個人身分者,逕予退稿。

(六)稿件附註及參考書目,請用APA格式;若不符合此項規定者,本刊得退稿或請作者修改後再行投稿。唯其他外文得用原外文方式呈現,毋須翻譯為英文。

(七)稿件若為碩、博士論文改寫,一經刊登,需註明「本文為碩、博士論文改寫,指導教授為□□□教授」。

(八)若為共同撰稿之論文,請依貢獻比例排定共同作者順序,並請填具共同撰稿者之貢獻比率。

(九)稿件經同意刊登,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。相關說明如下:
如範例所示,每一筆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請置於“【】”內,並各自列於該筆中文參考文獻下方。
若中文參考文獻本身並無英文譯名,作者可自行採取音譯或意譯方式處理。
英譯之後的參考文獻格式, 請參考美國心理學會(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, APA)之寫作格式(第七版)。

中文參考文獻英譯範例:

八、稿件若通過預審,作者應繳交審查費每篇新台幣2,000元整,未完成繳費之文稿,恕不安排其進入外審程序。

九、稿件一旦進入初審階段,即不接受增加或調整作者。

十、稿件如有一稿多投,違反學術倫理,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,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外,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。

十一、本刊採匿名審查制度,由本刊編輯委員聘請有關學者專家二人審查之。凡經審查委員要求修改之文稿,應於作者修改後再由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刊登。

十二、本刊因編輯需要,對接受刊登的文稿,保有文字刪修權。

十三、稿件經接受刊登,作者應繳交刊登費每篇新台幣2,000元整,未完成繳費者,恕不刊登該稿件。

十四、稿件一經刊登,著作財產權歸本刊所有,轉載刊登需經本刊同意,本刊將敬贈作者當期集刊一冊(若稿件由兩人以上共同撰寫,則每篇文稿最多贈送五冊),不另支稿費。

十五、撤稿原則

(一)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正式書面文件提出,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寄予本刊,待本刊確認後回覆,始得生效。

(二)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稿,如於審查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兩年內不接受投稿。

(三)本刊要求修改之文稿,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否則視同自行撤稿。

(四)因大幅修改需延期回覆者,作者需以正式書面文件向編輯委員會申請展延修改期限,待本刊回覆後,始得生效,如未能於期限內修改完畢,亦視同自行撤稿。

十六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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