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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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介紹
隨著歐盟成立,在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下,荷蘭政府在評鑑過程中,扮演中立的角色,而以內部自我品質評鑑為基礎,輔以外部同儕的品質評估,此種管理模式不僅使其高等教育機構的課程和教學能達到相當水準,亦能與世界各國並駕齊驅。台灣評鑑協會近日出版由蘇美麗小姐編著之「荷蘭高等教育評鑑制度」一書,針對荷蘭高等教育制度及其變革作說明,並對其高等教育評鑑制度、評鑑機構、評鑑流程及結果作深入之探討,最後更分析荷蘭高教評鑑制度之優、缺點,提出對台灣未來大學評鑑的施行建議。 荷蘭自1960年開始,大學數量激增,至1970年時,其高等教育相關問題即陸續浮現,如輟學率升高、在學時間過長、教職員工不足、高等教育機構無力管理、運作無效力等等,然其中最嚴重者,應屬教學品質的問題。故荷蘭政府於70年代末期,開始一連串的改革,重組高等教育機構;並透過有條件的投資政策,來保障其高等教育的品質。 荷蘭的高等教育評鑑包含大學與高等職業教育學校的評鑑。政府的資金補助在前、評鑑在後,通常是在上述機構有嚴重疏失時,政府才會介入干預。政府不只扮演監督員的角色,去評鑑高等教育的相關課程,更會嚴格監控各大學的自我評鑑,以及同儕共同檢視過程。 總而言之,荷蘭評鑑制度具有以下優點:一、可同時平衡內部品質提升和外部績效責任;二、由中介機構進行評鑑,政府再適時介入;三、評鑑的結果不排序,而呈多元面向考量;然其亦具下列缺點:一、高等教育機構不一定接受評鑑建議;二、政府間接控制,還是會影響招生結果。 由荷蘭高教評鑑經驗中,對我國評鑑機制提出幾點建議:一、評鑑機制中亦應加入各種專業組織、社會團體、工商業界組織等社會的力量。二、評鑑指標的標準要能與業界需求相連結。三、各項評鑑及訪視宜作整體性的規劃,避免過於頻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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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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