徵稿辦法 | ||
《教育研究集刊》徵稿辦法一、本刊以論述教育理論、教育實際問題及教育研究成果為主,收錄於「臺灣人文及社會科學核心期刊」(TSSCI),及SCOPUS、DOAJ、EBSCO、ProQuest等國際資料庫,中、英文來稿不拘,歡迎踴躍賜稿。 二、本刊一年出版四期,於每年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出刊,並得視情況出版特刊。各期均接受課程與教學、教育政策與行政、教育哲史、教育社會學等領域之論文,亦歡迎討論各教育階段議題之論文,研究方法不拘。 三、本刊各類型學術論文來稿均需未曾正式出版,且具原創性,徵稿類型與字數如下: (一)研究論文(Research Paper):實徵或理論取向的原創性研究論文。全文中文字數最多不得超過兩萬五千字,全文英文字數最多不得超過一萬字。 (二)學術評論(Academic Critical Review):就特定教育學術主題,對相關文獻進行系統性、綜整性回顧與評析,全文中文字數最多不得超過兩萬五千字,全文英文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。 (三)議題/實務評論(Issue/ Practice Critical Review):就重要教育議題或實務,進行系統性、綜整性或實徵性的討論與評析,議題/實務評論全文中文字數最多不得超過兩萬五千字,全文英文字數不得超過一萬字。 (四)研究紀要( Research Note):研究紀要可為實徵研究成果之報導、對於方法論問題以及解決方式的討論。全文中文字數不得超過兩萬字,全文英文字數不得超過八千字。 上述各類型學術論文均須依照本刊審稿辦法進行審查。 四、本刊編輯委員會得邀請各領域學者撰寫「書評」、「議題與趨勢」、「評論與回應」。「書評」以五年內出版書籍為主,「議題與趨勢」主要就教育研究新興議題與發展趨勢,做前瞻性評論,「評論與回應」主要就本刊近期刊出之文章或其他重要論著提出評論或回應。 五、本刊全年收稿,文稿隨到隨審,稿件原則上於預審通過後三個月內回覆初步審查結果。 六、本刊編輯委員會得就專刊或紀念專輯主題,公開徵稿,亦得邀約該領域具學術聲望之學者投稿。 歡迎各界提出專刊撰寫計畫(專刊撰寫計畫啟事詳見http://bulletin.ed.ntnu.edu.tw/news/index.php?mode=data&id=160)。專刊文稿審查均依照本刊審稿辦法進行。七、撰稿原則 (一)投稿方式
(二)學術論文中文投稿格式如下:首頁為中文標題、摘要(1,000-1,500字)與關鍵詞(5-7個),第二頁為英文標題、摘要(700字以內)與關鍵詞(5-7個)。中、英文摘要應包含項目如下:(1)研究目的,(2)主要理論或概念架構,(3)研究設計/方法/對象,(4)研究發現或結論,(5)理論或實務創見/貢獻/建議。各項目均須分點敘寫,若有不適用部分,請填寫不適用。 (三)稿件之編排順序為中文摘要、英文摘要、正文(註解請採當頁註方式)、參考文獻、附錄。若有致謝詞,請於通知文稿接受刊登後再加上,並置於正文後,長度請勿超過六十字。 (四)正文及中英文摘要中,請勿出現任何個人資料,暴露個人身分者,逕予退稿。 (五)稿件附註及參考書目,請用最新版APA格式;若不符合此項規定者,本刊得退稿或請作者修改後再行投稿。唯其他外文得用原外文方式呈現,毋須翻譯為英文。 (六)稿件若為碩、博士論文改寫,一經刊登,需註明「本文為碩、博士論文改寫,指導教授為□□□教授」。 (七)若為共同撰稿之論文,請依貢獻比例排定共同作者順序,並請填具共同撰稿者之貢獻比率。 (八)稿件經同意刊登,作者須加列英譯之中文參考文獻。相關說明如下:
八、稿件若通過預審,作者應繳交行政處理費每篇新臺幣2,000元整(美金70元整),未完成繳費之文稿,恕不安排其進入外審程序,但邀稿文章不在此限。 九、稿件一旦進入初審階段,即不接受增加或調整作者。 十、稿件如有一稿多投,違反學術倫理,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者,除由作者自負相關的法律責任外,兩年內本刊不再接受該位作者投稿。 十一、本刊採匿名審查制度,由本刊編輯委員聘請有關學者專家二人審查之。凡經審查委員要求修改之文稿,應於作者修改後再由編輯委員會決定是否刊登。 十二、本刊因編輯需要,對接受刊登的文稿,保有文字刪修權。 十三、經接受刊登的文稿,英文文章或英文摘要若經本刊認為需送英文編修者,作者需自行委請專人編修。若作者送編修後,編輯委員會仍認為不完善,則由本刊代為送專人再修,編修費用需由作者負擔,實報實銷。 十四、稿件(含邀稿稿件)經接受刊登,作者應繳交刊登費,未完成繳費者,恕不刊登該稿件,兩年內並不再接受該作者投稿。刊登費收取金額分以下兩種計算方式: (一)文稿致謝詞若載明由國科會或其他單位提供經費補助者,刊登費以每篇新臺幣5,000元(美金170元整)計算。 (二)文稿若無(含致謝詞無載明)任何單位補助經費者,刊登費以每篇新臺幣3,000元(美金100元整)計算。 十五、稿件一經刊登,著作財產權歸本刊所有,轉載刊登需經本刊同意,著作人並同意授權本刊以紙本、光碟或上網形式全文發行,並得再授權「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」以及其他經本刊簽定合作契約之資料庫進行傳播利用,並得進行必要之格式修改。本刊將敬贈作者當期集刊一冊(若稿件由兩人以上共同撰寫,則每篇文稿最多贈送三冊),並另外提供該篇編輯後之電子檔文章予作者,不另支稿費。 十六、撤稿原則 (一)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正式書面文件提出,以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寄予本刊,待本刊確認後回覆,始得生效。 (二)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稿,如於審查階段無正當理由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兩年內不接受投稿,亦不退還行政處理費。 (三)本刊要求修改之文稿,作者須於期限內修改完畢並回覆本刊,若有困難亦須於期限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通知本刊,並依本刊所另定之修改回覆日期修改完畢回傳,否則視同自行撤稿。 (四)因大幅修改需延期回覆者,作者需以正式書面文件向編輯委員會申請展延修改期限,待本刊回覆後,始得生效,如未能於期限內修改完畢,亦視同撤稿。 十七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