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期刊 | 當期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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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SN:2709-6610 徵稿辦法 審稿辦法 編委陣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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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行政 Journal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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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刊原為《教育行政研究》,自第十卷第一期起更名為《教育行政》,由國立政治大學出版,每年出版兩期,全年對國內外學者專家徵求有關研究論文,提供教育行政之學術研究專業發表的園地,希望透過專業之論文發表,以提升國內教育行政專業學術與應用之風氣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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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稿辦法 | |||
《教育行政》審稿辦法壹、審稿流程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外審、編輯審三個階段。 一、預審預審包括格式審與初審。 (一)格式審
(二)初審 由該文之責任編輯委員進行初審,根據文章內容是否符合本刊主旨、創新性或實務應用價值、有無違反研究倫理狀況,決定是否送審。通過初審者,推薦外審審查名單。並請投稿者繳交審稿經費新臺幣2,000元整(邀稿稿件除外)。 二、外審 (一)預審通過之文章依推薦名單聘請兩位評審人匿名審查。 (二)外審意見分為四類:
(三)外審之稿件依兩位匿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稿件之處理方式(詳見下表所示)。
三、編輯審(一)經外審最終為推薦採用或修後採用的稿件,需進行編輯審。由責任編輯委員根據文章水準、審查意見與回應品質,建議是否刊登,或請作者進行必要之修正。 (二)最後由總編輯確定最終審查結果。 貳、稿件修正與刊登一、凡經編輯審決議接受刊登,且無須進行修正之文章,刊登流程依第四點辦理。 二、凡經編輯審決議接受刊登,且須進行必要修正之文章,本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〈審查結果通知函〉,投稿者須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,並於一星期內以電子檔形式寄回修正稿件、修正說明對照表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 三、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編輯委員審查,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 四、修正之稿件經編輯委員審查合宜者由總編輯確定最終刊登結果後,本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〈審稿決議通知函〉與刊登費繳交事宜,作者於接獲通知後,需於一星期內劃撥刊登費並回覆本刊所需之資料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本刊於收取刊登費後,即核發〈刊登證明函〉與刊登費收據。 五、接受刊登之稿件作者應另繳交新臺幣2,000元整之刊登費用。 參、審稿作業原則一、專業原則 (一)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。 (二)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,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稿件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 二、迴避原則 (一)本刊之編輯委員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稿意見、審稿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 (二)審稿名單之推薦,編輯委員會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,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評審人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。 三、保密原則 (一)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,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。 (二)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相關辦法規定辦理,以盡保密之責。 肆、撤稿一、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或電子郵件正式提出。 二、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章,如於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所繳交審稿費不予退費。 三、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(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),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委員會,否則視同自動撤稿。 四、因大幅修改需延期交稿者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刊編輯委員會,經總編輯同意後給予二至四星期之時間修改。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,亦視同撤稿。惟有特殊原因者,得提出書面說明,修改期限另外計算。 五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