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教育與心理研究》審稿辦法
壹、審稿流程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外審、編輯審三個階段。
一、預審
預審包括格式審與初審。
(一)格式審
- 本刊依據稿件進行初步篩選,凡符合本刊之性質、形式要件(包括字數、格式、體例等)、嚴謹程度及投稿所需資料者,即由總編輯交付領域主編進行初審。
- 凡不符合本刊性質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及投稿所需資料者,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,視情況予以補件、函請修改或退稿。
(二)初審
由該文之領域主編進行初審,領域主編根據文章內容是否符合本刊主旨、創新性或實務應用價值、有無違反研究倫理狀況,決定是否送審。通過初審者,推薦外審審查名單。
二、初審
(一) 預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人匿名審查。
(二) 外審意見分為四類:
- 推薦採用。
- 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看過即採用。
- 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。
- 不予採用。
(三) 外審之稿件依兩位匿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稿件之處理方式(詳見下表所示)。
- 審稿結果為「推薦採用」者,逕付編輯審;審稿結果為「修後採用」者,於作者修改後交予編輯審;審查結果為「作者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」者,於作者修改後,交予原審查者再(複)審;審稿結果為「建議退稿」者,原則上不予刊登。
- 若兩位外審意見其一為「推薦採用/修正後即可採用」,另一意見為「不予採用」,由領域主編決定是否送第三審。
- 凡審查結果為「修後採用」或「作者修改後送原審查者再審」之文稿,由編輯委員會去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需於一星期內於線上投稿系統修改完畢,如有完成之困難,得由領域主編決定延長修改期限或作者申請延長修改期限。
- 再(複)審之審查規準同外審,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者看過即採用」、「不予採用」三級。
三、編輯審
所有經外審的稿件,不論最後外審結果為何,均需進行編輯審。由領域主編根據文章水準、審查意見與回應品質,決定是否刊登,或請作者進行必要之修正。最後由總編輯確定最終審查結果。涉及研究方法疑義時,得請方法主編進行審查。
貳、稿件修正與刊登
一、 凡經編輯審決議接受刊登,且無須進行修正之文章,刊登流程見第四點。 二、 凡經編輯審決議接受刊登,且須進行必要修正之文章,本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〈審查結果通知函〉,投稿者須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,並於一星期內以電子檔形式寄回修正稿件、修正說明對照表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 三、 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領域主編審查,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 四、 修正之稿件經領域主編審查合宜者由總編輯確定最終刊登結果後,本刊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〈審稿決議回覆函〉與刊登費繳交事宜,作者於接獲通知後,需於一星期內劃撥刊登費並回覆本刊所需之資料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本刊於收取刊登費後,即核發〈刊登證明函〉與刊登費收據。 五、 2012年3月後接受刊登之稿件作者應繳交3,000元作為學刊之刊登費用。
參、審稿作業原則
一、專業原則
- 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。
- 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,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稿件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
二、迴避原則
- 本刊之編輯委員、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稿意見、審稿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- 審稿名單之推薦,編輯委員會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,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評審人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。
三、保密原則
-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,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。
- 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【《教育與心理研究》期刊編務資料保管辦法】規定辦理,以盡保密之責。
肆、撤稿
一、 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提出。 二、 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章,如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一年內不接受投稿。 三、 初審完成,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(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),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委員會,否則視同自動撤稿。 四、 因大幅修改需延期交稿者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通知本刊編輯委員會,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。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,亦視同撤稿。惟有特殊原因者,得提出書面說明,修改期限另外計算。
伍、本辦法經本刊編輯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;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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